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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教育专题网

平阳县毒品预防教育四星级学校——鳌江实验小学

 
 
 
 
 
 

吸毒的危险

2011-10-23 14:52:43 阅读4 评论0 232011/10 Oct23

吸毒的危险

一、  对青少年的毒害  

滥用毒品直接损害人类的身心健康是极为明显的。吸毒不仅破坏人的正常生理机能和免疫功能,使吸毒者染上多种疾病,而且使人精神颓废、错乱,丧失人格尊严。吸毒成瘾者从事体力和智力劳动的能力逐渐削弱,乃至最后完全丧失,成为无益于社会的废人,更为严重的则导致死亡。在这方面,各国一般都有统计材料。在美国,1985年全国因吸食海洛因造成死亡的人数达1360人;1986年因吸食兴奋剂而死亡的146人,同年,因吸食五氯苯酚和麦角酸二乙酰胺(均系致幻药)而造成死亡的人数达206人,造成送医院紧急抢救的达4695人。在德国有十几万吸毒者,1989年(原西德地区)警方记录在案的就有975名瘾君子因吸毒而死亡,比1988年的670人增加45%,1990年,吸毒死亡人数达1300人。在瑞士,1988年因吸毒而死亡的人数达205人。据原苏联内务部统计,50%的吸毒者不到30岁即死亡,开始吸毒后平均寿命不到25岁。据联合国统计资料,1980~1989年10年中,全世界吸毒至少造成10万人死亡。  

青少年是最易受到毒品侵袭的高发人群,根据近年来的调查,绝大多数吸毒者初始的吸毒年龄是20~25岁。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1)好奇心驱使及同伴的诱惑。(2)腐朽人生观、价值观的影响,认为吸毒是“派”的表现。(3)一些毒品贩子暗中以“享受”为诱饵来迷惑无知的年青人,使他们纷纷堕入罪恶的深渊。这些青年一旦染上毒瘾,在个人的行为上就会发生明显的改变,原本勤奋变得懒散,彬彬有礼变得孤僻自私、脾气暴躁、不关心他人。对学习工作兴趣减低,而

作者  | 2011-10-23 14:52:43 | 阅读(4) |评论(0) | 阅读全文>>

2011年10月23日

2011-10-23 14:51:02 阅读12 评论0 232011/10 Oct23

呵护生命   携手禁毒

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近年来,毒品犹如洪水猛兽,不断扰乱社会,破坏家庭,也使很多青少年深受其害。面对一个个原本和睦的家庭被毒品吞噬,美满的家庭顿失天伦之乐而变得负债累累,甚至家破人亡,我们深感忧虑和痛心;面对痛苦挣扎的涉毒青少年和他们夜夜无眠的父亲、母亲,我们深表同情。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孩子是未来的希望,扫除毒品需要我们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为此,我们向广大家长郑重倡议:

  一、当好家庭的守卫者。要从自己做起,不让毒品进家庭,清醒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国家禁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学习拒毒、防毒知识,提高防毒、拒毒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家庭中实现“四无”(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确保家庭这个社会基本细胞不受侵蚀,牢固构筑起拒绝毒品的家庭防线。

  二、当好孩子的守护神。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作为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帮助孩子自觉抵御外界的诱惑,及早发现孩子的不良倾向,及早纠正。要提醒和规劝孩子远离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娱乐场所,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争当“禁毒小卫士”,不让孩子成为毒品的牺牲品。

  三、当好禁毒的宣传员。要以“小家”促“大家”,积极参与“无毒社区”、“无毒村”的创建活动。要注意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不接触毒品,不接触吸毒的人,不刻意模仿成人的不良嗜好,不轻信盲从他人的诱惑,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树立禁毒“人人有责、家家有份”的意识,积极帮教吸毒人员,努力营造家庭禁毒的良好氛围。

作者  | 2011-10-23 14:51:02 | 阅读(12) |评论(0) | 阅读全文>>

珍爱生命 拒绝毒品

2011-10-23 11:43:32 阅读145 评论2 232011/10 Oct23

禁毒,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政策。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党和国家三代领导集体,一贯高度重视禁毒工作,采取一系列坚决措施,发动人民群众与毒品进行斗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新中国成立之前,饱受摧残的中华民族仍在茫茫毒海中苦苦挣扎。当时,全国罂粟种植面积达100多万公顷;4亿多人口中以制、贩毒品为业的有30多万人,吸毒者约2000万。

中国人民重新站立起来之后,他们一边在百孔千疮的烂摊子上自力更生,一边清除着纠缠了自己几百年的陋习污垢。1950年2月24日,新中国成立刚刚3个多月,政务院就发出了《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通令》要求严厉查禁毒品犯罪活动,同时提醒各级政府,要认真过细,要有所区别。

不到三年的时间里,查实以种植、运输、贩卖毒品为业的人员369705名,其中51627名被依法处理。从他们手中缴获鸦片类毒品339万余两,制毒机械15716套,武装贩毒枪械882支,迫击炮2门。

毛泽东主席1952年9月21日批示:打下毒贩威风,是更能教育人民的事情。

这是当时的公安部制定的禁毒方针:

一、对准惯犯,狠抓现行,潜入毒穴,抓到毒首;

二、内、外线结合,协同侦察;

三、及时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在百废待兴、财政极端困难的情况下,政务院按当时的币值,拨出100亿元救济有特殊困难的吸毒成瘾者,拨出290亿元专项用于研究、制造戒毒药物。

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际毒潮大泛滥,国际贩毒团伙也把眼光瞄向了中国,梦想在这里建立一条新的贩毒通道。

作者  | 2011-10-23 11:43:32 | 阅读(145) |评论(2) | 阅读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11-10-23 11:36:58 阅读7 评论0 232011/10 Oct23

  《禁毒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一部法律。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以第七十九号令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作者  | 2011-10-23 11:36:58 | 阅读(7) |评论(0) | 阅读全文>>

禁毒教育宣传资料(二)

2011-10-22 23:18:53 阅读3 评论0 222011/10 Oct22

一、什么是毒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内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三、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55条)。

  四、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

作者  | 2011-10-22 23:18:53 | 阅读(3) |评论(0) | 阅读全文>>

禁毒教育宣传资料(一)

2011-10-22 23:16:51 阅读1 评论0 222011/10 Oct22

毒品是全球性的灾难,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目前,世界范围内日益严重的毒品潮,不仅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和诱发各种犯罪,威胁着全球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遏制、减少直至最终消除毒品犯罪,成为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打击毒品犯罪成为各国司法机关所共同面临的一项严峻任务。而我们在戒毒工作中发现,很多吸毒者都是因为对毒品缺乏了解而被诱骗吸毒,有的为了“治病”而滥用毒品,结果成瘾而不能自拔!为了教育广大青少年,以达到识毒、戒毒、禁毒的目的,我们戒毒中心制定了这个《禁毒宣教》手册,旨在加强对禁毒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禁毒意识,也希望能对控制吸毒这一恶习的蔓延起到一定的作用。< xmlnamespace prefix ="o" ns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毒品概述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麻醉品和精神药品,它具有以卜的共同特征:(1)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2)连续使用有加大剂量的趋势:(3)对该药产生精神依赖及躯体依赖性,断药后产少戒断症状(即断药后会出现“脱瘾”症状):(4)对个人、家庭、社会都会产生危害性结果。二、易染人群和环境

  从理论上讲,任何人在一定环境中和条件下均有可能成为吸毒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见有些人更易染上毒瘾,被认为是易染吸毒人群。而另一些人,尽管各种条件相同,而吸毒的可能性小,被认为是不染吸毒人群。当然,所以易染人群是相对的,还必须在一定的环境和毒品存在的情况下易感性强。常见的易染人群有以下几种

作者  | 2011-10-22 23:16:51 | 阅读(1) |评论(0)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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